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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县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补贴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县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补贴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6]74号 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补贴的通知》(浙财企字[2006]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今年的粮农综合直补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粮农综合直补原则
  (一)坚持综合算帐、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农民种粮使用柴油全年预计增支因素基础上,适当考虑化肥、农药、农膜等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及全年预计增支情况,进行综合测算,核定补贴。
  (二)坚持一次发放、直补粮农的原则。粮农综合直补资金全部用于补助种粮农民,并一次性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年内不再随实际价格变动而调整。
  (三)坚持公开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粮农综合直补资金的兑付形式采取储蓄存折形式进行兑付。分配标准、依据和方案实行公开公示,广泛接受农民群众监督。
  二、粮农综合直补的对象
  享受粮农综合直补的具体对象是全县实际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种粮农民。
  三、粮农综合补贴标准
  以每个种粮农户实际播种面积为粮农综合直补资金的分配依据,按照粮农综合直补资金总规模和全县粮食播种面积,计算统一亩均补贴标准。
  四、粮农综合直补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一)粮农综合直补资金通过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行管理。要求以乡镇为单位设立粮农综合直补资金台帐,确保资金安全管理。
  (二)县财政局依据分配方案,据实将粮农综合直补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在农村信用社设立的“粮农综合直补资金”专户,各乡镇在补贴资金到达专户后,按照粮农综合直补资金具体分配方案,通过储蓄存折形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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