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生产开发项目规划。生产开发项目规划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充分利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资源,在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础上,对移民群众直接受益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加工业、服务业等项目进行合理的规划。提出扶持方向,扶持方式,投资估算,市场与效益(包括移民增收)分析。(由农办、农业、林业、水利、经贸、旅游局负责)
对于移民群众受益范围广、市场前景好、效益突出的龙头企业项目可以进行适当扶持,但要明确这类项目的产权组成和经营管理方式。
充分利用库区资源优势规划开发旅游业,突出生态休闲观光旅游、畲族风情旅游等特色,明确开发景点,提出开发模式、投资估算、市场与效益分析。
以上各类项目要根据所在行业的有关规定编制相应的技术文件。
7、规划投资规模及筹措方案。对规划项目投资进行汇总,估算规划所需的投资总规模,提出分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并提出政府性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国债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各类建设基金、专项资金等和其他资金的投入额度。(由相应部门负责)
8、规划实施效益分析。针对以上规划内容实施的效果,总体分析规划目标实现程度。
经济效益分析:分析规划实施后,对移民收入水平和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
社会效益分析:分析规划实施后,对移民生产生活水平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环境效益分析:分析规划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移民生存条件及生态环境的影响。
9、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明确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提出各级机构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提出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拟制定的规章制度名称及主要内容。落实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机构经费和工作经费;提出落实资金筹措方案中地方配套资金的措施。明确监督监管机制,提出移民监督、行政监管、监测评估的主要内容。
(二)编制时间安排
5月20日前,完成初稿、讨论稿。
5月30日前,完成征求意见稿。
6月10日前,完成送审稿。
6月20日前,报政府常务会议审核。
6月30日前,报省发改委、省移民办审核、衔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事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今后相当长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移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事关我县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全国民族自治县前列的目标。当前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抓住国家加大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历史机遇,以村为单元,以县为主体,抓紧编制完成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争取国家、省予以投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