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扶困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7〕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县扶困助学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扶困助学资金的使用,让不同层次的贫困学生能够得到相应的资助,保障贫困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现将我县扶困助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扶困助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扶困助学工作,是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措施。各有关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扶困助学工作。
二、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委政研室(农办、扶贫办)、县审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扶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扶困助学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扶困助学日常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扶困助学管理
(一)做好一个口统筹。县扶困助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扶困助学学生信息库,并做好贫困学生信息的及时更新。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各界人士对贫困生资助或牵线搭桥资助的,要从信息库中提取资助对象,并由扶困助学领导小组审批确定资助对象,以真正实现扶困助学的无缝覆盖和全程资助,避免重复资助或遗漏资助。企业(单位)或个人定向资助,坚持“尊重资助者意向,推荐品学相对优秀的贫困家庭学生”的原则,助学形式和资助额度尊重资助者意见。
(二)多种形式发放。各有关部门根据扶困助学领导小组确定资助对象的资助资金,可自行直接把资金发放到学生,同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也可以委托扶困助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
四、加强监督,加大宣传。扶困助学办公室要及时将我县扶困助学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扶困助学行动的重要意义,使扶困助学行动深入人心,倡导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资助贫困学生,同时要教育学生将各级政府、社会团体、有识之士的爱心转化为学习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