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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撤销肇庆红星门诊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撤销肇庆红星门诊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通知
(粤卫函〔2008〕42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经核查,肇庆红星门诊部篡改我厅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在近期《西江日报》上发布医疗广告。按照《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
二十一条
规定,我厅决定撤销肇庆红星门诊部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从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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