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价格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价格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4、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价格法制体系基本建立,地方价格立法成为国家价格法规体系的重要补充,各项价格管理工作从实体到程序均有法可依。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地方价格法规、规章明确具体,科学规范,切合实际;
5、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有效遏制,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规范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得到维护;
6、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价格预警防范机制进一步健全,价格部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和手段明显增强。
(三)基本要求
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作为依法管理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合法监管,合理定价,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价格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注重管理时效,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价格决策的民主化进程,实现政府价格部门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强化价格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加强和完善价格法制建设
1、密切关注、积极参与《反垄断法》立法进程,认真研究对价格垄断行为的制约规范手段,提出好的立法建议。
2、根据价格管理实践需要,以及为弥补我省地方立法空白,依法强化价格监管力度和手段,拓展价格服务领域,加紧研究制定规范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等价格管理领域的地方性价格法规。
3、积极研究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重要商品储备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提高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运用法律手段驾驭和引导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间接调控能力。
4、加快步伐健全对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规则,有效遏制违法价格行为,依法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继续深化价格改革,完善市场价格机制
1、要坚持按照《
价格法》确立的“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的基本价格制度要求,继续深化价格改革,坚持市场导向原则,最大限度的运用市场经济办法,理顺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