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联合收割机管理收费问题的复函
(甘价函[2006]26号)
省农牧厅:
你厅《关于联合收割机相关收费标准的函》(甘农牧函[2006]2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中未涉及联合收割机问题,为了规范农机收费监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联合收割机的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测费、驾驶员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中拖拉机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