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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


  五、开展 “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要坚持正面引导。按照政府引导、经营者参加、消费者评价、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广泛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科学制定创建标准,严格规范创建程序。因地制宜,注重实效。2006年,市县价格部门要全面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引导经营者诚信定价,营造诚信兴商的舆论氛围。省局将每2年从市(州)级价格诚信单位中评选出一批省级价格诚信单位,公开挂牌,扩大影响。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要坚持经营者自愿参加的原则,不断完善社会评价机制,积极规范和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发挥作用,增强活动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各级价格部门对评选挂牌的价格诚信单位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已不具备条件的要进行摘牌。

  六、建立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公布制度。要注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价格部门要结合价格检查工作,建立企事业单位价格诚信信息采集制度,连续、完整、准确地从正反两方面收集、整理、记录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分别建立经营者价格诚信档案,并在《甘肃价格信息网》“价格诚信台”栏目定期公布。对严格遵守价格法规,诚实守信经营的正面典型,要公开表彰;对价格违法情节严重的反面典型除严肃查处外,还要在甘价网“曝光台”栏目予以曝光,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要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的协调,开展价格信用等级社会评价,将价格诚信信息引入社会信用库,逐步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实现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成果共享,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方面的整体奖惩作用,加大对价格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七、组织领导。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是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各级价格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工作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经营者价格诚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精心组织安排,统筹兼顾,持续推进,要将价格诚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取得明显成效。

  八、工作要求。各级价格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要在各级政府搭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内,确立价格诚信工作的地位和工作机制,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深入持久地开展经营者价格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表扬诚信单位,曝光失信单位。要通过试点不断探索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新的实现途径,善于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信用管理职能部门、新闻单位的协调与合作,积极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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