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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
(甘价检[2006]131号)


各市、州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委(局):

  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重要方式,是价格部门贯彻落实十六大提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放得开、管得好”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努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一、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的总体目标。要坚持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创新求实的基本原则,以经营者自律为基础,以社会监督为保障,以政府引导规范为条件。通过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使经营者的价格诚信意识普遍提高,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基本形成,经营者价格诚信的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初步建立,价格欺诈等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明显减少,消费者价格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进一步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要指导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收费政策,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做到公开公平、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继续完善和推进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分级建立健全物价员档案,制定岗位资格认证制度、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职责和联络制度,形成价格工作的互动机制。加强对物价员的培训考核、指导服务工作,提升物价员的价格法律意识、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帮助经营者强化内部价格监督,建章立制,增强经营者价格诚信的自觉性。

  三、继续完善明码标价制度、积极倡导明码实价。要继续完善明码标价制度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不断提高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和准确度。特别是要在美容美发、娱乐、汽车修理、家电维修、广告等行业大力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力争在两年内使我省明码标价率达到90%以上。在全面推进明码标价的基础上,积极倡导明码实价,通过政策宣传、典型示范、监督规范、最终实现明码标价向明码实价的过渡。

  四、持续开展查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要重点打击流通领域的价格欺诈行为。各地要按照《关于在全省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甘价检[2005]191号)要求,大力开展对商场、餐饮、娱乐、旅游、修理等行业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曝光典型价格欺诈案例,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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