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达2006年蚕茧收购价格及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落实收购资金,做到优质优价

  蚕茧收购单位要结合今年产销形势和当地实际情况,提早做好准备工作,筹措收购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蚕农要做好收茧服务工作,不打“白条”。有关质量检验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蚕茧收购质量的监督,保证优质优价。

  各地价格、商务、工商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蚕茧生产和收购管理工作。对蚕茧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和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省物价局、省商务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2006年桑蚕鲜茧各等级收购价格表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表:
  2006年桑蚕鲜茧各等级收购价格表

  单位:元/50公斤

鲜茧茧层率(%)

收购价格

备    注

16

782

1、各等级价格均为上车茧率100%的价格。

2、鲜茧收购以茧层率21%为标准级,每0.5%为一档。茧层率16%(含16%以下)至18%, 每档差价13元;18%到20%,每档差价15元;20%以上,每档差价18元

16.5

795

17

808

17.5

821

18

834

18.5

849

19

864

19.5

879

20

894

20.5

912

21

930

21.5

948

22

966

22.5

984

23

1002

23.5

1020

24

1038

24.5

1056

25

1074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