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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达2006年蚕茧收购价格及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达2006年蚕茧收购价格及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价商[2006]129号)


康县、成县、徽县、正宁县、宁县、高台、金塔县物价局、经贸委(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做好2006年蚕茧收购工作,维护蚕茧收购市场秩序,促进我省蚕茧生产发展和蚕农增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蚕茧收购价格与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72号)精神,考虑今年国内外市场供求和价格,衔接周边省份价格,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6年我省蚕茧收购价格安排及加强收购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蚕茧收购价格安排。2005年,全国茧丝绸行业运行态势良好,茧丝价格和丝绸商品出口均有较大幅度增长,预计2006年茧丝市场供求总体趋于平稳,价格将稳定在去年水平。根据茧丝和蚕茧供求形势和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蚕农生产成本,经研究,2006年我省桑蚕鲜茧中准级收购价格(含税)由上年760元/50公斤提高为930元/50公斤(鲜茧茧层率21%,上车率100%),其他各等级收购价格详见附表。干茧(10级、出丝率31%)中准级供应价格(含税)为5.78万元/吨。

  二、做好对蚕茧生产、价格的服务和引导。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及时调查和发布蚕茧成本和生产、收购、价格动态,正确引导蚕茧价格走势,防范市场风险,保护农民利益。

  三、规范收购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进一步规范蚕茧收购管理,完善鲜茧收购制度,维护正常的鲜茧收购秩序。要严格资格准入制度,做好《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的复审和公示工作,严格按照蚕茧收购资格进行核准登记,从源头上严把蚕茧收购主体准入关,防止在蚕茧价格较高时出现抢购、哄抬茧价,降低收购质量,扰乱收购秩序的现象发生。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非法收购蚕茧的行为。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对蚕茧收购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抬级抬价或压级压价,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价格法》和《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规范蚕茧收购市场和价格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未经资格认证和核准登记擅自从事蚕茧收购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切实做到把不合格的收购主体清除出蚕茧收购市场,维护蚕茧收购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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