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一是组织领导本级部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二是指导督促各级物价部门对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三是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商业贿赂案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建立健全治理和防范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并结合上述目标原则和治理范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查处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
1、搞好思想发动。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安排部署,制定部门实施方案。通过学习动员,使全体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消除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学习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及省纪委七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3、抓好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对公务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公务人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抵制商业贿赂意识的自觉性,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4、细化治理任务。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摸清商业贿赂在部门的主要表现形式、掌握易发生问题的岗位、环节及规律和特点,细化治理重点。在调研摸清问题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落实辖区内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5月一8月)
l、在继续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照检查本部门、处室单位及个人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切实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2、对照法规制度规定,从本部门、处室和个人的具体工作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在价格监管工作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