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道路运输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6]137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申报甘肃省道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标准的函》(甘交运[2005]8号)收悉。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现将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按附件规定执行。
二、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为最终收费标准,包括发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表、册等费用,收费单位在办证过程中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
三、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严格按规定收费范围及对象、收费标准执行,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期为二年,即自2006年4月20日至2008年4月19日止。试行期满前二个月,请你厅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核定。
附件:道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
二ОО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道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
收 费 项 目 | 收 费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范围及对象 | 备注 |
道路运输企业及机动车辆经营许可证件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元/证 | 20.00 | 道路客货运输、机动车辆维修经营者、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 | 含正、副本 |
车辆营运证 | 元/证 | 10.00 | 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 |
线路营运牌 | 元/证 | 80.00 | 道路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零担货运 |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 |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 元/证 | 10.00 | 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的职业驾驶员、客运乘务员、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汽车维修工、危险品运输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