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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价格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三)工作原则

  --坚持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价格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围绕党和政府中心任务开展价格工作。

  --坚持把执政为民作为价格工作的根本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坚持把依法行政、按经济规律办事作为价格工作的基本方法。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价格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好”。

  --坚持把因地制宜、联系实际作为价格工作的出发点。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科学决策,不断提高价格工作水平。

  三、价格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努力完成价格总水平调控任务,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十一五”期间,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壮大经济实力,缩小我省发展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结合国家宏观政策的统一要求,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3%以内。为完成这一调控目标,要密切监测市场动态,把握价格走势,强化宏观调控。

  要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和分析预测粮油、肉禽蛋菜、农业生产资料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重要的能源、原材料价格动态,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问题,要及时做出预警预报,提出应对的意见和调控措施,适时适度进行调控,强化监管,确保社会稳定。

  要逐步建立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培育价格调控的商品储备基地,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商品储备等对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救助困难群体的作用。

  要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妥善防范和应对因自然灾害、疫情疫病及其它公共安全事件引起的价格异常波动。采取应对措施,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平抑市场价格波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着力解决“三农”价格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推进农业水价改革。适时适度调整农业水价。加强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推行终端水价制度,减轻农民水费负担。积极推行农业用水季节性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等水价制度,促进农村节约用水。运用价格政策筹措资金,扶持库区农村移民的后期发展。对农业用水提灌电价继续分类给予优惠。

  2、努力保持农资价格稳定。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监管,适时对化肥出厂价格实施价格干预,对流通环节采取差率或最高限价等形式进行控制。严格落实农用柴油政府定价。监测农膜、农药和种子等价格,防止价格暴涨增加农业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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