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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价格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价格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甘价法调[2006]145号)


各市、州物价局,甘肃矿区、甘肃厂区、东风场区物价局:

  现将《甘肃省价格工作“十一五”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甘肃省价格工作“十一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促进全省加快实现小康并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迈进的步伐,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结合价格工作的实际和总体要求,制订本规划。

  一、价格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五”期间,全省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甘肃经济发展大局,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价格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持了基本稳定,价格改革稳步推进,价格结构有所改善,价格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政府价格行政行为更为规范公正,价格服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价格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行风建设明显加强,物价干部素质进一步提高,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经过“十五”期间的努力,我省经济社会进入加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全省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人民群众收入有所增长,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发展,这些都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社会经济总体水平离全面实现小康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转变,经济结构不够合理,解决“三农”问题的任务相当艰巨,就业压力依然较大,收入分配中的矛盾较多,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处理好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难度加大。

  从我省当前价格形势和发展趋势看,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有利因素将长期存在,总体上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价格管理工作难度较大,价格运行中仍存在一些热点和矛盾,资源、能源等基础产品价格涨势强劲,促使下游产品成本上升,对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都有一定的影响;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生态和环保治理成本对价格上涨形成新的推力;突发事件引起价格异常波动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对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仍然不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任务十分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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