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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有偿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有偿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甘价函[2006]50号)
省图书馆:
你馆《关于调整有偿服务收费许可证项目的申请》(甘图发[2006]1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规[2000]47号)规定,你馆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咨询、复印等相关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单位根据市场同等业务收费平均水平确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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