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酒泉师范学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6]177号)
酒泉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酒泉师范学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酒价费[2005]192号)收悉。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有关规定,根据酒泉师范学校新建学生公寓的投资成本、室内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整体管理水平,并兼顾学生的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将酒泉师范学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试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酒泉师范学校新建1、2号两栋6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学生寒、暑假期间住宿不再单独收费。有关收费管理问题仍按甘价费[1999]179号文执行,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