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和调整我省成品油批零起点的通知
(甘价商[2006]190号)
中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
我省《关于调整成品油厂销价格及治理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加强成品油价格管理的通知》(甘价工[1996]294号)有关成品油批零起点不分销售对象,均按购买数量划分的规定,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出台的,执行十年来在规范成品油价格和市场秩序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一规定与现阶段成品油市场的变化不相适应。经研究,对省内成品油销售批零起点的规定做以下完善和调整:(1)凡取得甘肃省商务厅《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可以享受批发价;(2)对终端非加油站的省内大型用户,批零起点暂定为5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