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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旅游景点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旅游景点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6]192号)


各市、州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进旅游景点是国家确定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和《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的任务,进一步整顿旅游景点价格和收费秩序,规范旅游景点价格和收费行为,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维护群众利益,切实搞好旅游景点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确保公示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并切实取得成效,现将《甘肃省旅游景点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国家和省上领导高度关注,也是省局确定的今年的重要工作任务,要求各地价格部门给予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努力保证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1. 甘肃省旅游景点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2. 甘肃省旅游景点价格和收费公示审核表

  3. ×××旅游景点价格收费公示栏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
甘肃省旅游景点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一、公示范围

  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旅游景点门票价格、旅游景点内为游客提供导游、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停车、划船、演艺、乘马等服务的价格和收费(包括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

  二、公示的主要内容

  各旅游景点向社会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对象、计费(价)单位、优惠政策、监制单位、投诉电话等(具体格式见附件3)。旅游景点内销售商品执行国家和省上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三、公示的形式

  公示可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公示栏(含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下同)的设立要按照“竖得起、留得住、看得见、用得上”的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在旅游景点内长期固定设置、不易损坏,方便群众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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