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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兰州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兰州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甘价商[2006]225号)


兰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兰州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意见》(兰价办发[2006]9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56号)精神,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管理,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经研究,决定适度调整兰州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兰州市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1.45元/立方米;
  (二)公福(商业、餐饮)用气上调0.08元/立方米,销售价格为1.88元/立方米;
  (三)茶浴炉用气上调0.08元/立方米,销售价格为1.53元/立方米;
  (四)采暖锅炉用气上调0.03元/立方米,销售价格为1.13元/立方米;
  (五)供汽车加气站用气上调0.15元/立方米,销售价格为1.55元/立方米;同时汽车加气站对外销售价格也顺调0.15元/立方米,销售价格为2.30元/立方米
  (六)工业用气上调0.05元/立方米,销售价格为1.00-1.25元/立方米;(工业特大用户兰州玻璃厂、兰州卷烟厂、兰石厂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顺调0.05元/ 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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