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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7.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到我市电子企业就业。外出务工人员到我市电子企业上班,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同时转入我市社保、医保部门,保险年限连续计算。
  (二)税收扶持
  8.新建电子工业企业或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一年试生产期。试生产期实现税金地方所得部分由政府返还给企业,期满后再实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全部返还给企业,以支持企业发展。
  9.电子企业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200%扣除。
  10.电子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2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
  11.引导、支持民间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鼓励依法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对市级电子企业投资,其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在三年内由市政府全额返还支持其发展。
  12.电子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1项以上或增加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个人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其上缴的收入调节税地方所得部分可由财政按最高不超过70%的标准予以奖励。
  (三)金融扶持
  13.协调和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企业需求开展业务创新,及时满足企业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改进对电子企业的资信评估管理,对优质客户开辟“绿色通道”,发放信用贷款,并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积极探索对电子企业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
  14.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市财政协助市开利、富泰投资担保公司将股本金规模逐步扩大,用于电子工业企业担保融资。
  15.积极为电子企业做好融资工作。指导和帮助电子企业进入创业版上市融资;支持有实力的电子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允许电子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三、保障措施
  16.科学规划布局。各区县、园区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区位、资源、产业等比较优势制定各自的电子产业详细规划,并报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同时根据各自情况选准电子产业的承接点,注重承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灵活性。(责任单位:各区县、园区)
  17.加强园区承接平台建设。园区应该按照电子产业详细规划提前抓好交通、水电气供应、标准厂房修建、总体环评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各园区、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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