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遂府函〔2008〕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相关企业:
为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现代产业高地,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加快推进电子产业发展,根据《遂宁市电子产业布局规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各区县和市级三园区必须大力引进电子产业,举全市之力,努力把我市构建成为承接东部及沿海先进地区电子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构建成为特色产业突出、产业结构合理、优势产品领先、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在西部地区乃至全国有名的电子制造业基地。
二、推动政策
(一)财政扶持
1.打造电子产业项目,争取国家、省上财政支持。集中力量抓好对产业提升、产业链的完善、行业技术进步有重大影响的电子企业和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电子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可按有关规定从国家、省上工业发展资金中争取贴息或资金补助。
2.进一步增大市工业发展资金,加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电子产业比例。每年用于支持发展电子产业的工业发展资金不得少于总数的30%,重点用于支持在电子行业内具有关键技术优势、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技术密集、资金密集型企业,支持电子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贷款贴息、重大项目前期经费或流动资金周转。
3.减免或降低工业项目建设收费。所有电子工业项目免收市政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项目免收散装水泥推广费、墙改费、白蚁防治费、质量监督费、建设档案保管费、防雷检测费等行政事业性规费;其他项目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2005年)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的50%收取。
4.电子工业企业自身建有污水处理厂,并达标排放的,经市政府批准,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全征全返,返还资金用于企业治理污染。
5.自主品牌建设,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品牌发展的支持政策。电子企业落户我市后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等国家级品牌的,按照有关政策由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同时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6.鼓励电子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初次通过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电子企业,由市政府分别给予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用于企业技术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