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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解读》的通知

  3.投入420万元,改造薄弱学校14所;投入2400万元以上,改造学校危房6.5万平方米;化解“普九”债务1.71亿元;解决4200名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财政局、有关区县及园区)
  (二)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1.认真实施艾滋病、结核病控制项目,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开展麻疹强化免疫,防治重大传染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应急救护人员培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护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卫生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2.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新改扩建乡镇卫生院2所,新建甲级村卫生室100个。(牵头责任单位:卫生局;责任单位:有关区县及园区)
  3.采取“转(厂矿企业医院转型)、改(城市一级医院改办)、伸(城市二、三级医院下伸)、引(引入社会资金)”等办法,在市城区建设4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区县建设2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增城市人口覆盖面8万人,初步建立起城市二级卫生服务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卫生局;责任单位:有关区县及园区)
  4.通过落实各级财政补助和农民个人缴费等方式筹集资金1.225亿元以上,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启动船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实现全市农业人口全覆盖,参合农民达245万人。(牵头责任单位:卫生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5.建设10个农村中医先进乡镇,在8个社区服务中心全部设立中医科、中药房,提高中药的可及性,建设一批重点中医专科和省级名科,推进中医事业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卫生局)
  6.全面推行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措施,加强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对等级医院进行复评,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发挥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的作用,力争调解成功率达到60%,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牵头责任单位:卫生局、司法局)
  (三)发展文化体育事业
  1.建设全民健身工程89个。加强中心乡镇文化服务站和“农村书社”、城市社区文化中心建设。实施好广电“村村通”二期工程,全年力争完成1500个20户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信号和98%以上已通有线电视行政村通调频共缆传输广播。(牵头责任单位:体育局、文化局、广电局)
  2.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加大国宝宋瓷保护力度;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整理、申报、保护工作。积极引导全市艺术人才创作更多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牵头责任单位:文化局)
  3.抓好基层人口信息网络建设、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建设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推行政府买单的婚前检查制度,对自愿参加婚前检查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婚前检查费用农村全免、城镇减半(船山区所辖市城区部分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解决,船山区所辖农村及其他区县、市直三园区所需资金自行解决),力争2008年婚前检查面提高20%。抓好“关爱女孩行动”和打击“两非”工作,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态势。强化部门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牵头责任单位:人口计生委;责任单位:财政局、各区县及园区)
  十、打造社会平安体系
  (一)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
  1.全面落实“维稳八项机制”,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建设。在全市乡镇、街道建立以司法所为主的矛盾联调中心,有效调处化解涉及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撤村建居、土地承包等矛盾纠纷,力争成功率达98%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司法局、信访办)
  2.深入开展“平安遂宁”创建活动,坚持警力下沉,增强协警力量建设,充实保安巡防力量,完善“天网”工程和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强化治安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枪支、民爆管理、旅馆业、入网印章等系统建设和管理,建立治安信息、维稳信息研判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有效遏制恶性案件发生。(牵头责任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及园区)
  3.大力推进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在公安“三大警务”(即:社区警务、农村警务、校园警务)、“三所三队”(派出所、看守所、车管所、刑警队、交警队、巡警队)、“三大技术”(刑侦技术、网监技术、技侦技术)方面取得新突破。6月底前完成警务运用综合平台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及园区)
  (二)强化安全生产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体制,推进安全检查标准化,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安监局、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及园区)
  2.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三同时”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设施设备综合管理安全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等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安监局;责任单位:经委、中小企业局)
  3.落实应急救援责任,建立健全全覆盖的应急救援组织指挥系统,及时修订完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力度,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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