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有关“建材生产及其经营、运输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规定”已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解除汶川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2月22日,实施日期:2012年2月22日)停止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建材物资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府函〔2008〕13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5·12”汶川特大地震,给我省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繁重而艰巨,保持水泥、钢材、玻璃等主要建材物资的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对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促进灾区经济恢复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灾区建材物资供应工作,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特通知如下。
一、加快组织生产。各地、各建材生产企业要千方百计加快生产,有条件恢复生产的企业要尽快恢复生产。从6月开始暂停执行水泥生产企业差别电价政策,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石油、天然气、电力、煤炭等生产企业要全力保障建材生产企业的原料和能源供应。
二、加强运输保障。对运往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阿坝6市(州)重灾区的钢材、水泥、玻璃等重要建材产品及煤炭等建材企业所需原料,铁路、公路等部门要优先安排运力,予以重点保障。
三、加强砂石砖瓦管理。砂石砖瓦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地要组织好生产供应,确保价格维持在灾前水平,砂石砖瓦产量大的市(州)要组织好对灾区的供应。
四、建立和完善建材专业市场。灾区市(州)应建立和完善建材专业市场,进一步搞活流通,努力降低灾区急需建材、设备、工具等物资的交易成本,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交易价格,保障物资供应。
五、鼓励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在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鼓励使用环保、节能、抗震的新型建筑材料。开展建筑垃圾和废料的综合利用,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优惠政策。
六、加强市场监管。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省政府确定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建筑用钢材、水泥、玻璃等出厂和销售价格控制在灾前水平。物价部门要加大对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工商和质监部门要加大产品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督检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要发挥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