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会议结束后,会议室工作人员应及时检查设备,关闭音响、视频设备,关闭全部设施设备电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将追究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行政科对会议室设备要定期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护,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会议室设备在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行政科协调处理。
市政府办文印室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文印室管理,提高公文打印质量,节约行政成本,特制定以下试行办法。
第二条 文印室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各类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装订等工作。
第三条 文印室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保密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对尚未公开的打印材料,一律不得外传。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打(复)印。
第四条 文印室由行政科负责管理。各科室应积极支持文印室的管理,严格控制打印、复印数量,及时进行校对。各科室的文印材料,送至文印室和从文印室取走,均由各承办科室人员完成。文印材料一律实行签字交接制度。
第五条 文印室制作好文件后,承办科室科长审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并在纸质文件和文印室同意发送电子文档登记簿上签字。纸质文件由承办科室交秘书科用印存档,送网管站作网上发文凭据;电子文档由文印室通过无纸化传输平台传输至秘书科存档,再传输给网管站加盖电子印章后网上发出。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文件或材料,文印室通过无纸化传输平台传输至承办科室,由承办科室按政务公开有关要求规范填报登录。
第六条 文印人员要爱岗敬业,随叫随到,按时、保质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文印人员应按轻重缓急安排好工作,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原则上不能让待打(复)印的材料在文印室“过夜”。凡打(复)印的文件、材料,要登记到各科室。
第七条 文印人员与市政府办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发给基本工资。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以工作量计发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