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会议室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文印室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36号)
各科室,直(代)管单位:
《市政府办会议室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文印室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办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市政府办会议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府办会议室规范有序管理和使用,有效节约行政成本,保证市政府办各类会议的顺利召开,保证机关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办会议室是指七楼市政府常务会议室、九楼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室、六楼与政协4号楼相临的异型房工作会议室。
第三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室原则上召开常务会或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的30人以上的会议时使用。30人以下的会议,可在六楼异型房会议室召开。10人以下的会议,原则上在主持会议的领导办公室召开。
第四条 为加强与部门的沟通联系,缓解市政府办会议室少的压力,提倡办公室县级领导干部到联系的部门召开专题会议。
第五条 若会议室使用发生冲突,由行政科统一协调,经市长批准的紧急会议优先安排,保证重要、紧急会议的需要。
第六条 会议室原则上不安排其它用途,不外租借,若有特殊用途,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会议室由行政科负责管理、安排和协调。承办会议的科室(单位)应提前在行政科登记预约使用会议室。
第八条 会议室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如违规操作所造成的设备损坏,相关操作人员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会议室工作人员按会议安排提前准备好会议室。及时做好会议室内设施设备、会务方面的一切安排。做到会议室干净整洁,桌椅排放整齐,按会议需要备好茶杯、饮用水,会后及时打扫清理。
第十条 会议召开期间,会议室工作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音响、视频等设备,保证会议的正常进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设备操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