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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达成铁路沿线生态公益林建设及铁路百日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达成铁路沿线生态公益林建设及铁路百日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改善和优化铁路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铁道部和成都铁路局的部署,在达成铁路沿线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和铁路“百日整治”行动,现就做好我市境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建设并保护好生态环境,是党的十七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铁路“百日整治”行动是切实贯彻“民生为重,以民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为此,各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定专人分管,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明确范围,落实责任
  (一)建设和整治范围。达成铁路在我市境内属铁路用地范围。
  (二)明确责任。达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遂宁工务段,负责生态公益林规划和建设的落实,筹措经费,选择树种并种植、管理、养护等。市铁建办、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和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负责积极协调解决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百日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检查、监督各区县和市经济开发区在建设中的支持力度和进度,加大对阻挠破坏生态公益林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沿途区县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负责协助解决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百日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配合、支持铁路生态公益林的种植、培育和管理;教育群众积极维护好生态公益林,做好安全防患工作,竭力制止损害生态公益林和铁路范围内乱搭乱建和乱穿越铁路的行为发生。同时,要将生态公益林建设和铁路“百日整治”行动的工作责任层层分解,确定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必须到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并将责任明确到人,具体名单由沿途各区县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汇总后及时报市铁建办备查。
  三、加强宣传
  沿途各区县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责任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宣传铁路生态公益林建设和铁路“百日整治”行动的目的和重大意义,增强群众的大局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共同为建设和维护生态公益林、“百日整治”行动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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