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消防监督,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打牢基础,切实解决影响消防工作的薄弱问题,是推进消防工作与社会同步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切实做好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完成2008年到2010年消防发展规划编制任务。同时要对已有的消防专业规划进行调整修编,尽快组织实施。要把市政消防基础设施与城镇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要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规划和验收,防止留下消防安全隐患。
(二)加快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各区、县要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遂府办函〔2007〕97号)的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示范乡镇和“三大警务”活动,在社区、重点集镇和偏远农村建立治安、联防、消防合一的群防群救组织和义务消防队,修建消防水池,落实器材、人员和工作经费,在火灾易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工作薄弱的问题,积极探索、试行消防保安服务业务。
(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市消防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整确定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督管理。要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深入开展专项活动,加强交流,推广先进经验。要在已安装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推行火灾信息集中监控,确保在发生火灾的第一时间及时反馈到消防执勤部队。要继续推进消防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切实规范单位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行为。
(四)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宣传教育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及时报道消防工作动态,宣传消防常识,介绍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形成良好的消防工作氛围。按照公安部消防宣传进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和景区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以及大中专院校的教学内容,各企业和社区,要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对职工和群众的消防安全教育;农村要在收割季节,景区要在旅游旺季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在全市开展“无火灾村(镇)”和“消防平安社区”主题创建活动。市消防教育培训中心要抓好重点工种、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严格上岗资质认证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四、强化监管,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008年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工作要求,紧紧抓住“两类场所”,不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针对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市场、综合楼、商住楼等存在的火灾隐患,适时开展消防专项治理,重点解决消防设施、消防疏散、值班巡查、消防扑救等方面的问题。继续推行火灾隐患举报必查、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多次违规亮“黄”牌、媒体曝光等制度,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建设、维护的监督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各级消防机构要创新消防执法运行机制,合理配置现有警力,大力推行和落实错时工作制、弹性工作制,最大限度地把警力部署在火灾多发、防范薄弱的重点时段和部位,切实增强消防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制度,严把工程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检查、大型活动举办的审查关,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