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办发﹝2008﹞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部门要在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由一把手负总责,抓好该项工作。
二、从2008年起,各区(县)每年要有三分之一的乡镇(街道)完成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到2010年末,全市所有乡镇基本完成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三、各区、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订2008年到2010年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规划,于2008年3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