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道路交通安全目标任务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完成我市安全生产任务,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实现“三下降”、“三确保”,即:交通事故总量下降,万车死亡率下降,死亡人数下降;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有恶劣社会影响的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工作任务
(一)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全市不超过68人,其中:船山区不得超过22人,安居区不得超过10人,射洪县不得超过13人,蓬溪县不得超过7人,大英县不得超过7人,经济开发区不得超过3人,市创新工业园不得超过3人,市河东新区不得超过3人。
(二)推动区、县、乡、村层层负责的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区、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的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三)进一步加大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完成省级和市级督办率100%,完成县级督办10处以上。各区、县年内新安装1000米以上玻形防护栏或钢筋水泥防撞墙,新安装交通安全警示标志20块。
(四)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大英县、射洪县通过省级验收,安居区、蓬溪县通过市级验收。
(五)各区、县在国、省道沿线“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创建率达100%;国、省道沿线“交通安全文明村”创建率达80%。
(六)各区、县在国、省道公路沿线每隔10公里建立一块固定式永久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标志;县城区内建立一条长度不少于100米的交通安全宣传街,宣传街内固定宣传标语不少于20幅。
(七)各区、县出台《关于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明确部门职责,抓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三、奖励与惩处
(一)市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对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对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工作、圆满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及市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