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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春运工作意见的通知

  春运期间,各交通运输单位要加强对运输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例行检查,确保运输设备及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不让一辆技术性能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客车出站。要根据运距情况合理配备驾驶员人数,高速公路单程运距600公里以上,其它公路单程运距4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2名以上驾驶员,且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总共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各乡镇(管理区)要采用广播、横幅、标语、黑板报等各种形式,加强对其他交通参与人以拒乘超载车船、不乘农用车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意识教育,以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有关乡镇(管理区)和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渡口和乡镇(管理区)船舶等水上渡运的安全管理。有关乡镇(管理区)要摸清本辖区的渡运高峰规律,对不符合渡运安全要求的渡船要及时组织维修,对不符合渡运安全要求的渡工要及时更换,特别是要加强对库区渡口的监管,对渡工承包期满的要及时落实新渡工,并报县海事部门培训发证,确保渡船适航、渡工适任、渡埠适靠。地方海事机构要集中力量加强渡口巡查,重点渡口要派员现场监管,维护秩序,制止超载,确保安全。特别是库区的渡口安全要高度重视,强化监管力度,绝对保证移民过渡安全。

  要切实做好恶劣气候条件下的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制定突发情况下车辆通行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气象部门要切实做好春运期间气象预报工作,并通过彩信短信群发平台,提前通知交通、交警等有关部门和交通运输单位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及时采取防雨、防雪、防冻、防滑、防雾等措施,防范因恶劣气候条件诱发事故。

  要继续把制止超载作为确保春运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交通、交警部门要共同制定反超载方案,联手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依法严厉查处严重超载、农用车载客等违章行为。

  四、强化治安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县政府将结合平安建设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强化对运输沿线和车站、码头及周边地区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广大旅客人身安全和交通工具运行安全。要重点抓好省道、县道干线公路的安全畅通。春运期间,交通、公安、工商、物价等管理部门要做好对运输车辆、船舶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方便广大市民和旅客投诉。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超类别经营予以纠正和依法处罚,对旅客和市民投诉要及时核实处理。要加强源头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和危险物品查堵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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