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编制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局会同林业、国土、建设、经贸等部门组织委托相关资质机构编制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其中,县林业局负责林地资源的调查摸底工作,编制林地保护规划方案;县建设局负责村庄搬迁及整治复垦规划方案;县国土局负责编制基本农田占补平衡规划方案;县农业局负责低丘缓坡开发耕地的地力培肥规划方案;县水利局负责低丘缓坡开发耕地的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方案;县财政(地税)局负责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资金补助政策方案。
(三)基础资料收集分工。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汇总收集相关资料,提供规划编制单位,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提供以下基础材料(包括相应的电子文档、图件)。其中,县国土局负责提供最新土地利用详查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5年建设用地整理及开发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材料;县林业局负责提供近5年建设用林地汇总资料、林业发展规划、商品林方面的发展规划、生态公益林范围等材料;县建设局负责提供村庄布点规划等材料;县农办负责提供村庄搬迁及整治复垦方面规划材料;县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结构调整方面规划等材料;县经贸局提供相关乡镇工业功能区规划等材料;其他相关资料由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编制单位需要提供相应材料。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工作阶段(2007年12月中旬-2008年1月底前)。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队伍,落实编制单位和工作经费,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基础调查研究及专题研究,收集、整理、分析相关基础资料。
(二)规划编制阶段(2008年2月-3月上旬)。2月开始编写规划报告及有关专题研究报告,编制相关规划表及规划图,经修改完善后,月底前提交规划初稿。3月上旬前,征求相关部门、乡镇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成果评审阶段(2008年4月上旬前)。组织规划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正式提交规划成果资料,并报县政府审议。
六、规划成果
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表及专题规划方案等材料(包括全部成果的电子版),其中专题规划方案编制进度由责任部门根据综合开发利用规划进度同步推进或稍作调整。
(一)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规划背景,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数量、类型、分布和适宜性分析,规划原则,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战略和布局,耕地开发规划,建设用地开发规划,村庄搬迁和整治复垦规划,林业发展用地规划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