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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测算论证、出台政策阶段(4月)。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汇总调查情况,进行基金测算;起草居民医保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有关部门和居民代表意见;汇总征求意见,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讨论并完善试行办法;提交县政府研究,5月1日前出台政策;组织信息系统招投标、建设工作,完成信息系统建设。

  (四)宣传落实、基金征缴阶段(5月上旬至6月底)。各乡镇、管理区对社区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5月上旬,召开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动员大会,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下达工作计划指标。人事劳动劳动社会保障局、宣传部门、各乡镇、管理区开展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利用流动宣传车、上街开展政策咨询等形式,深入各社区宣传政策。县财政局印制相关票据。各乡镇、管理区深入社区进行参保登记,征缴基金,并及时将参保人员情况上报县医保处。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周报制度,各乡镇、管理区每周五下午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张伟根,联系电话:508160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办公室做好跟踪与督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县医保处及时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及信息系统运行前准备工作,发放IC卡,为参保城镇居民做好服务工作。

  (五)正式启动,完善实施阶段(7-9月)。7月1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正式启动运行。9月初,学生登记注册期间,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开展在校生的参保登记及征缴工作,并将基金统一划入县财政专户。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项“民生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领导。成立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县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相关文件要求,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列入重点考核内容。各乡镇、管理区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并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三)明确职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乡镇、管理区和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各乡镇、管理区会同本辖区派出所确认城镇居民身份,按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求采集城镇居民参保信息,组织好辖区内居民参保缴费,保障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必要的人力物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参保缴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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