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8〕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5号)文件和全国、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08年我县将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为切实抓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居民医保),不断扩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让所有城镇居民能够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目标任务。从2008年起,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县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确保今年7月1日正式启动,确保参保率达到70﹪以上,2009年底基本实现全面覆盖。
二、工作安排
(一)建立组织,制定方案阶段(1-2月)。成立相应组织,安排工作计划,各乡镇、管理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成立政策调研、基金测算、政策宣传小组;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二)组织培训,调查摸底阶段(3月)。各乡镇、管理区组织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领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基本精神;各乡镇、管理区会同相关部门及社区工作人员深入社区调查摸底,了解居民基本情况,于3月28日前填报《城镇居民基本情况调查表》,宣传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召开居民代表和教育系统相关人员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