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白银市物价局《关于上报市燃气公司申请调整城市管道民用煤气价格的请示》的复函
(甘价函[2006]104号)
白银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上报市燃气公司申请调整城市管道民用煤气价格的请示》(市价发[2006]100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城市民用煤气销售价格属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鉴于你市即将使用天然气,为此,委托你局对白银市民用煤气销售价格定价方案按听证程序和规定进行听证,并暂定白银市民用煤气销售价格。在定价方案中,要确保城镇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基本稳定。定价方案要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并连同价格听证的有关材料,一并上报省物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