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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8〕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为民监管,依法监管,长效监管,全程监管,和谐监管”的工作方针,坚持“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结合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的原则,努力打造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的先行区、示范区、实验区,为建设“平安景宁”、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和“全县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部门组织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因地制宜推进创建工作,选择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食品安全工作较好的乡镇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并结合试点乡镇的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分阶段的建设标准。

  (三)立足现有基础抓好创建工作,加强与各监管部门的衔接,把当前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与创建试点工作结合起来,规范创建标准,提高工作效率。

  (四)县、乡、村联动促进创建工作,要把示范乡镇创建和食品安全示范村居创建结合起来,做到上下联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活动,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现有监管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基本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点和盲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得到明显加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维权意识普遍得到提高,食品产业得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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