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 2008年6月20日开始,到2009 年 1月 10 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 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整治方案,要明确工作职责、分工、进程和要求,做到定人、定点、定时、定责,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同时结合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消防宣传专项行动,联合公安、电力、工商、安全监管、质监等部门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营造整治的良好氛围;新闻单位要适时向社会公告电气消防安全整治的时间、范围、标准及要求;消防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举报和咨询电话(举报电话是96119或5081460),并做好参与整治的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7月1日至8月31日)
结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发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村(居) 委会落实专人进行自查自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此次整治要求,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电气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自查要全面细致,整改要彻底。
(三)督查整改阶段(200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由县防火委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提请当地乡镇(管理区)和有关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四)验收阶段(2009年1月1日至1月10日)
由县防火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彻底、问题突出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进行督办,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完善电气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分工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防火委牵头,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整治措施,督促有关单位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定期分析和发布整治工作信息;组织指导电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具体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