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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立足景宁消防工作实际,通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和电气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现有建筑电气重大火灾隐患力争基本消除,强化宣传,防止产生新的隐患,安全用电常识进一步普及,全社会电器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范围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小旅馆、小企业、小作坊、小商铺、小休闲场所、小饭店等“六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城郊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和老旧房屋等场所内电气产品质量、安装和使用。

  四、主要措施

  (一) 源头控制。把好产品质量关,切实加强电气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工程项目电气审核关,确保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严格电气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关,强化对从事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资质管理;把好电气工程登记备案关,在相关法定许可机构建立电气工程及电工登记备案制度。

  (二) 技术防范。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各单位自行建立专项档案;每个供电单元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漏电安全保护装置;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敷设电气线路,公共场所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营业性场所在停止营业后严格落实断电措施。

  (三)综合整治。按照“单位自查为主、电工专业把关、技术部门抽查、政府督促整改”的检查方法,开展建筑电气防火安全大排查,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对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开展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建筑用电气产品的整治;建立电气防火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电气防火安全巡查制度,指导村(居)委会制定市民(村民) 电气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电气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群众安全用电意识。

  (四) 长效管理。采取“多员合一”等办法,落实基层电气防火安全专管员和巡防队伍;明确电气检修、更换年限等有关要求,制定统一标准;逐步建立生产流通、设计安装、操作使用等环节的电气防火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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