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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8〕48号)


  近年来,因电气线路老化、容量超负荷、乱拉乱接等问题引起的火灾多发。从全省情况看,2005 年至 2007 年,因电气问题引起的火灾达 3738 起,死亡 154 人,分别占火灾调查总数的 45.8%和 61.8%。特别是湖州市吴兴区“9·14”、“10·21”和温州市鹿城区“12·12”等 3 起重大火灾均暴露出电气方面存在的严重隐患。从我县情况看,形势同样不容乐观。由于电气引发的火灾所占火灾总数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2007 年,电气火灾占火灾总数的 28.6%;2008 年1-5月份占火灾总数的 40%。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整治迫在眉睫,是稳定火灾形势,确保奥运期间消防安全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

  为着力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事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平安奥运”目标,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电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08〕50号)文件要求,结合景宁实际,特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着力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平安奥运”目标,结合景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全面建设“和谐景宁”的总体要求,严格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定,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全力整治电气火灾隐患,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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