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对取得QS或ISO9000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
8、对新建标准化厂房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每平方米补助150元(不包括办公及生活用房)。
9、企业购买对茶叶进行生产、加工、包装的先进设备的,经审核,凭合规性的原始发票原件,给予补助设备购置款的20%。
10、对获得市级龙头企业或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3万元,获得省级龙头企业或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5万元。
11、通过绿色食品、有机茶基地认证的,每亩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5元、20元。
12、经认定年生产夏秋茶产值达到30万元以上的,按产值的5%予以奖励。
13、对获得市、省级科研成果的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8万元。
14、建立茶树种质资源库。对计划安排繁育优质新品种的种子种苗基地,每亩补助1000元。
(二)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本项资金年度总额为200万元,扶持标准为:
1、对全县25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和少数民族农户和连片联户栽培黑木耳20万袋以上的基地,县财政直补菌种款每袋0.1元。
2、对连片或联户生产黑木耳10万袋以上的基地或农户,另行扶持配套一台3000元左右的锅炉。
(三)高山冷水茭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本项资金年度总额为100万元,扶持标准为:
1、对于新发展的茭白,每亩补助150元,低收入农户和少数民族农户每亩补助200元。
2、以乡镇为单位新发展300亩以上的,另行奖励翻耕机2台,高压喷雾器5台。
(四)毛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本项资金年度总额为200万元,扶持标准为:
1、以竹林灾后恢复为扶持重点,以村为单位,竹林面积相对集中、面积300亩以上的,进行清园、劈山抚育及立竹结构调整,验收合格的,每亩补助50元。
2、对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经过垦复、立竹结构调整的,每亩补助150元;经过垦复、施肥及竹龄结构调整的,每亩补助200元。少数民族、低收入农户开展竹林垦复、施肥的,在相应标准上每亩增加补助30元,新造毛竹林5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
3、对长度在1公里以上,按照省林道示范工程标准建设的竹林道,每公里补助5万元;对宽2米以上竹林道扩建成标准林道的,每公里补助2万元;原有林道修复的,每公里补助5000元;建宽1.5米以上,长度在500米以上的作业便道,每公里补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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