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责任追究
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流出我县,在奥运主办城市、周边城市、敏感省(区)被用以恐怖袭击,或从我县发出及搭载的客、货运汽车、出租车辆因违反规定运载危险物品、违禁品发生案件、事故的,或流入我县并在我县境内发生涉枪涉爆案(事)件或其他危害的,将区别情况,分别实施如下倒查:
(一)由于政府财政经费得不到保障,必需的安检设备配备不到位,经行业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后仍未落实,致使行业监管部门无法开展行业监管工作职责的,对相关政府和部门的责任领导实施责任追究。
(二)由于监管责任不落实,对客运、货运、寄递行业各环节安全监管不严,对责任行业监管部门的主管领导、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三)公路的客运、货运、寄递行业业主单位因设备、安全员力量投入不足,工作职责不明确,检查督促不严,管理责任不落实,对单位、负责人及其责任人员,由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依照《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
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方法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08年5月底前)
1、建立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及专业工作组,专业工作组对如何开展客运、货运、寄递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调研,制定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
2、领导小组审定实施方案,落实监管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并购置安检设备。
3、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由各专业工作组负责。
(1)对本行业监管对象开展排查,摸清企业底数,经营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建立底册;
(2)召开业主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人、财、物配置要求;
4、开展试点。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由专业工作组选择、完成对一个点的监管试点工作。
(1)客运业选择汽车站,试点内容主要是进候车室旅客、行李物品及经行李房直接装车货物的安检,到站重点人员、可疑人员和省外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并按照实名制要求填写登记表。安检设备未到位的地方,暂时采取人工开包检查的方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