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路货运行业;
(三)邮件寄递行业。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领导体系
为确保客运、货运、寄递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顺利推进,县里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张晓强任组长,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周光洪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邮政局、县运管稽征所、县长运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统筹相关工作。
(二)强化公路客运行业安全监管
1、增配安全检测仪器。县汽车客运站至少配备一台固定式X射线安检仪和2支手持金属探测器。货运量较大的行李房,应至少配备一台固定式X射线安检仪或便携式X射线安检仪。
2、健全旅客进候车室安检工作规范。根据规范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汽车站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对进入候车室旅客行包和随身携带物品,无论大小全部实行“机”检;对重点可疑旅客,要用手持金属探测器进行安检后放行进入候车室。
3、完善经行李房直接装车货物的检查机制。由县长运有限公司牵头,制定完善的检查机制,配备足够的安检力量,明确检查的人员组成、程序、方法和处置措施等。对不能当场打开检查的托运货物,行李房又无安检设备的,装车前必须全部运抵固定式X射线安检仪实施“机”检。
4、改善汽车站的硬件条件。各汽车站及其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此项工作,要着眼长远,从便于掌控进出场站的人流、物流的角度出发,投入相应资金对场站的封闭性进行改造,统一旅客进出通道,并严格相关制度;改进场站内部行李房布设,尽可能统一进出口。
5、建立到站旅客和货物的抽检机制。对从外省进入我县的货物、行李,提货前必须逐件通过“机”检;对进入我县的藏族、维族人员、外国人及其他可疑人员,必须逐人核对登记身份、查验携带物品。
6、建立健全农村小站和运输途中上车物品的检查机制。由各汽车站管理公司负责,加强对驾驶员、随车售票员的教育、培训,建立驾驶员、随车售票员工作机制、稽查机制,落实驾驶员、随车售票员对农村小站和运输途中上车物品的检查责任。
7、建立客运汽车站公安派出机构。县公安局要加强汽车站的安全监管工作,在客运汽车站设立警务室,确保每个客运汽车站至少有1名民警。客运汽车站管理公司提供办公用房、保安员经费,由警务室招聘、培训和管理使用。保安员配备人数,根据客运汽车站规模、旅客流量、营运工作时间,安排4至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