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2010年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预测。
(五)按“三大目标”要求,分析与全省、全市、120个自治县和26个欠发达县(市、区)的发展水平差距,以及与基本小康目标之间的对比。
三、《纲要》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评估
围绕
《纲要》提出的可量化分析的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重点分析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并判断在规划期末实现
《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的可能性。
--经济发展类:包括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自营出口等指标。
--经济结构类:包括三次产业结构、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城镇化率等指标。
--人口资源环境类:包括常住人口、人口自然增长率、高中普及率(初升高比例)、单位GDP综合能耗累计降低、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森林覆盖率等指标。
--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类:城镇企业养老参保人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
四、《纲要》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评估
对照
《纲要》提出的主要任务,分析任务落实情况。
(一)城乡建设。重点评估区域布局调整、县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实施情况。
(二)产业发展。主要评估工业扩量提质、服务业培育、高效生态农业引导情况。
(三)基础设施。重点评估“两网络两平台”的实施进度和绩效。
(四)生态建设。评估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节能减排落实情况。
(五)公共服务。重点评估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程。
(六)“和谐景宁”建设。主要评估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任务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