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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2、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包括规划的空间布局、结构调整、采取的措施等)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3、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对“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进展及绩效评价,包括进展情况、资金土地要素到位情况等。

  4、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评估。

  5、目标任务预测分析。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发展环境的变化,对规划主要目标任务进行预测,判断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到2010年的实现情况,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有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等建议措施。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准备阶段(5月--6月中旬)。下发中期评估工作通知,召开全县部署动员会议,明确相关部门、乡镇(管理区)职责,重点专项规划评估牵头单位提交工作方案至县发改局。

  (二)报告起草阶段(6月下旬--7月底)。6月份收集相关基础材料,开展网上调查;牵头单位开展课题调研,形成阶段性成果;7月中旬相关部门、乡镇(管理区)提供评估报告或材料(初稿),县发改局着手起草《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初稿);7月底,完成《纲要》规划评估报告(初稿)。(联系科室:县发改局计划综合科,电话:5082322,E-mail:zjjn2005@163.com)

  (三)完善发布阶段(8月初--9月初)。8月,征求《纲要》评估报告(初稿)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对报告修改完善;重点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的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工作由牵头单位负责;9月初,《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由县发改局上报县政府。规划经评估后需要进行调整的,由规划原编制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按原规划审批程度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实行规划中期评估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要求,是政府必须要做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及时开展此项工作。牵头单位要抓紧落实工作方案、评估机构和人员,及时开展前期调研、专题调研;配合单位要同步开展自评估工作,并及时按照牵头单位要求提供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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