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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进度与目标、评估与指导相结合。在评估导向上要注重评估进度与预测目标相结合,既要评估当前完成情况,更要预测终期目标完成可能。在评估目的上旨在通过评估找出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建议,为决策提供基础,为“十一五”后期工作提供指导。

  二、评估范围

  根据突出重点和统筹一般、分类指导和整体推进的原则,对我县“十一五”规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纲要》、重点专项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进行评估。

  (一)《纲要》

  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重点专项规划

  县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由县经贸局负责,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由县旅游局负责;县公路水路交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由县交通局负责;县电网“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县电力局负责;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由县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县社会事业“十一五”发展中期评估,由县发改局负责,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妇女儿童、人口与计划生育、残疾人、老龄等事业发展内容由相应部门负责提供评估报告,其他部门协助配合;县建设事业“十一五”发展中期评估,由县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县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由县科技局负责;县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由县水利局负责。

  (三)其他专项规划

  由其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工作。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评估时点

  2006年至2008年6月的完成实绩,预测到2008年底的完成情况,以及到2010年的预计完成情况。

  (二)评估内容

  1、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对“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实现的进度,五年目标完成趋势判断等。要重点分析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土地要素保障等约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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