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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2006年省内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2006年省内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特急 发改价格[2006]1232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2006年省内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省内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仍按原电价标准执行。
  二、按照国家规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标杆电价,按每千瓦时0.2358元执行。今年投产并按上述电价执行的企业是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三期),装机容量60万千瓦;中国水电集团华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装机容量29万千瓦。
  三、由于我省电价调整不到位等客观因素,并考虑到各燃煤电厂燃料成本、运距因素、电价差别、效益差异等情况,经征求各燃煤电厂意见,对我省煤电联动加价按“区别对待、合理补偿”的办法予以兑现。对2006下半年国家电价调整后,电源侧新增的煤电联动调价收入,按照国家核定的省内各电厂上网电价水平,将调价价差部分定额分配到各发电企业,具体分配标准见附表。以上调价收入由省电力公司以电价补差形式向各发电企业尽快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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