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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价格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监测中心、成本队: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文件发布、更新;负责本单位承办的重要价格活动和工作动态信息的发布;负责发布依法取得的、应当公开的价格监测、成本调查信息;负责发布属于公共范畴的价格行情、成本调查分析预测报告;负责督促经办人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经办人及时整理发布相关信息;配合网管中心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5、其他处室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对外有社会效益和服务功能的文件发布、更新;负责本单位承办的重要价格活动和工作动态信息的发布;负责督促经办人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经办人及时整理发布相关信息;配合网管中心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二)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的职责: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甘肃价格网信息发布切实列入本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抓好落实。

  2、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信息发布内容,负责发布、更新本地依照定价目录授予的权限制定的价格政策文件和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或收费标准信息;发布本地重要的价格活动和价格监管、价格检查等工作动态;发布本地的市场价格行情和分析预测资料。

  3、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由局长或分管局长在信息上网发布前负责审核所发布的信息内容,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4、配合省局做好价格网络建设和信息发布的各项工作。

  5、办好各地的价格网站和网页,积极主动与甘肃价格网互联互通。

  在履行好上述职责的同时,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和省局各处室单位还要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要求,积极提出网站相关栏目设置、内容调整、版面更新的意见和建议。特别要注意网上发布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信息质量。原则上,一般内容在正式文件生效后或在办结后2日内发布,最晚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发布。紧急内容在1日内发布或依紧急内容具体时限要求及时发布。

  四、信息安全管理

  1、以下内容不得在甘肃价格网发布:违反定价权限和定价范围制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不得上网发布;违反定费权限和收费项目范围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上网发布;带有密级的文件、材料;不到规定公布日期的调定价文件;价格部门内部有关事项的文件资料、汇报材料、项目方案;未研究批复的请示报告;未研究决定出台的调定价方案;涉及价格管理单位的商业秘密数据和资料;法定不得公开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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