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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磷酸氟达拉滨中标零售价的函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磷酸氟达拉滨中标零售价的函
(甘价函[2007]9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注射用磷酸氟达拉滨补标的函》(甘卫规财函[2006]68号)收悉。经审核,你厅制定的中标药品“磷酸氟达拉滨”的中标零售价格,符合国家发改委《关于制定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委[2006]890号)的规定,同意执行。执行时间自2007年元月25日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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