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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三)改进工作方法
  针对大部分农资价格已经放开、涉农收费趋于规范的特点,各地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要充分利用提醒、告诫、回访、倡导诚信等方式,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完善监管制度,将价格检查关口前移。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进行严肃查处,多收价款应退还给农民,不能退还的全部收缴国库。为提高威慑力和有效性,各地可组织一定范围的集中清退工作。
  (四)大力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
  要结合涉农价格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一是加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进一步键全乡镇(村)价格监督组织,扩大农村价格监督检查覆盖面。二是巩固完善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根据政策调整,及时更新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三是畅通涉农价费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和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保障广大农民的监督权、投诉权。对涉农价格和收费举报,要及时查处、迅速办理、尽快答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要发挥媒体作用,加强价费政策宣传,增强农民维权意识;加强典型案例曝光,震慑涉农价费违法行为。四是提供价格信息服务,依托农村价格监督站及时公布市场价格信息,真正做到将价格服务送进农户。
  (五)开展调查研究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对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中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要抓住重点,深入分析解剖,特别是注意研究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新问题、新动向,提出治理对策,写出有实情、有深度的调研报告。
  (六)及时报送情况
  专项检查期间,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于每月5日、20日前以简报形式向我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传真:0931-8415538)报送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情况,异常情况要随时报告。简报内容要简明扼要,反映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工作实际情况和经验。
  (七)做好工作总结
  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结束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归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向省局分别报送农资价格、涉农收费检查总结报告和全省农资价格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一)、全省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汇总表(附件二),于4月30日前上报省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同时报送农资价格、涉农收费专题调研报告,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各2个典型案例。检查结束后,省局将采用适当方式,对各市州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调研情况以及信息报送和总结报告报送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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