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甘价费〔2007〕75号)
各市、州物价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全面掌握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量和收费结构变化情况,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5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国家的要求从2006年试行并上报统计资料,今年将正式实施此项制度。各地要结合《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全面建立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各市、州要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收费许可证》的年审并按国家及省上要求汇总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收费统计资料,省上汇总后再按规定时间上报国家。统计数据按发放《收费许可证》的范围界定,谁发证,谁年审并负责汇总上报数据,对超越权限违反规定发放的《收费许可证》要自行注销,避免重复年审、重复统计。
2008年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收费许可证》的年审并按国家及省上要求汇总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收费统计资料。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工作,建立收费统计工作责任制,确定专职人员,制定实施办法,并保障工作所须的经费。2006年未上报负责该项工作人员名单的,要在4月底前上报省局收费处。省局将按照国家考核办法要求,对各地、各有关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进行通报。
三、中央和省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各项收费的属性,包括收费的性质、管理权限、收费类别、收费状态等,国家、省上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统计系统”上划分后下发给市(州)、县,各地按国家、省上的规定统计上报。
四、省上将在今年上半年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相关内容及年审统计系统的操作进行培训,省上培训各市州统计人员,各市州负责培训县(市、区)统计人员。各地要做好准备工作,对去年试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提出改进意见,在培训时一并研究解决。
各地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填报内容,做好收费资料的收集、建档工作,收集、上报的收费资料要全面、准确,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收费,不得匡算、估算,不得缺报、漏报,也不得重复计算上报,不得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汇总上报。各有关收费单位,要按国家、省上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具收费票据,建立健全收费台帐制度。各地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