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强化对垄断行业和重点行业成本监审。重点做好水、电、暖、气、公共交通以及医疗、教育等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审,既要对这些商品和服务实行严格的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制度,还要建立定期成本监审制度。今年除已经安排开展的城市自来水、农业水利工程供水和医疗服务等3个行业定期成本监审工作外,还将安排开展高等教育、发电、收费公路等行业的定期成本监审。各地要早做准备,统筹安排工作力量,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
5、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贯彻落实好《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不仅是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检验,也是完善政府定价机制、树立价格部门形象的重要手段。各地要把落实成本监审制度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主动与生产经营者沟通,使其了解成本监审的目的、意义和内容、要求,自觉履行义务,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如实申报成本资料,主动配合成本监审机构做好成本监审工作。
6、加强工作质量管理。及时了解成本工作动态,总结经验,加强指导,促进成本监审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成本监审结论备案制度和监审效果统计上报制度,各市、州成本调查队出具的成本监审结论(包括成本核定表),除提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外,要统一编号后报省成本队备案;同时,按季度对成本监审效果进行统计,并将有关情况填表后(见附件三)于每季度末报省成本队。
二、提高质量,充分发挥成本调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7、积极参与“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各地要充分发挥农产品成本调查深入农村、联系农户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并落实调查户直接联系制度。要在强化信息服务的同时,加大对调查户的扶持力度,力争把直接调查户发展为价格部门联系农村的“纽带”,了解农村的“窗口”,服务农村的“支点”,发挥调查户在信息宣传、致富示范,生产引导等方面的作用。要充分利用直接调查户的通讯优势,在做好常规调查的同时,进一步拓宽调查领域,及时了解涉农价格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了解农民建房、就医、入学、用水用电等方面情况,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提升成本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水平。
8、进一步提高调查的代表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要适应各地农业生产变化情况和价格工作需要,集中精力搞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调查,提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本着以主要品种为主,以主要产区为主,以有一定商品率为主的原则,并结合近几年工作表现,对全省调查品种和调查县进行了适当调整(见附件二)。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好调查网点的调整工作,要在保证代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文化水平高、责任心较强的农户作为调查户。